6月17日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凡是實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其優惠政策同樣適用于民間投資。
《意見》說,允許民間資本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鼓勵其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其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意見》還指出,將逐步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合理的價格。堅持市政公用事業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性質,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有同樣的稅收和土地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