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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終落得人財兩空
來源: 時間:2017/01/09
    現在回過頭來想,自己膽子太大了,也太可怕了。
    自己既想當官,有個好名聲,又想發財,給自己和家人留個后路,結果不但把自己的責任丟了,把黨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處理結果:2014年8月,劉亞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亞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
犯罪事實經查,劉亞在任期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營活動,并利用職務影響大肆索取、收受賄賂約1260萬元。
簡歷:劉亞,男,1962年3月生,漢族,安徽濉溪縣人。1983年12月入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淮北市濉溪縣柳孜中學教師,濉溪縣濉溪鎮經委主任、副鎮長,古饒鎮副書記、鎮長,濉溪鎮副書記、鎮長,濉溪縣副縣長,淮北市烈山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蚌埠市副市長。
案件透視:                          
    “咱什么都不要了,就這吃不愁、喝不愁,現在就夠咱的了,你可要注意。”八十八歲的老父親不止一次地苦苦相勸。“爸爸,錢不可沒有,也不可多有,人的一生關鍵要有個好名聲。”二十幾歲的兒子也多次奉勸劉亞及時收手。然而,面對親人苦口婆心的勸告,劉亞卻不為所動,他“把掙錢作為一種‘賭氣’,總認為自己沒人管,沒人問了”。“前后三十年,由做小生意掙錢到投機取巧撈錢,到明目張膽收錢”,劉亞一步步走向深淵。
    2013年6月,安徽省紀委對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經查,劉亞在任期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營活動,并利用職務影響大肆索取、收受賄賂約126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約364萬元,違法所得約342萬元,贓款孳息約290萬元,接受禮金23.8萬元。2014年8月,劉亞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7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亞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
價值取向錯位,他愛財如命,成為貪欲的“俘虜”
    劉亞從一名中學教師一步步成長為一名領導干部,32歲升任副處級、35歲提拔正處級、42歲升至副廳級,工作能力不可謂不強。最初的劉亞還能夠追求上進,也確實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隨著權力的增長,劉亞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在金錢物質利益的誘惑面前,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丟棄了理想信念,從而踏上了瘋狂斂財的不歸路。從最初收幾千元的膽戰心驚,到收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的面不改色,劉亞徹底蛻變了。
    為了撈得更多“好處”,劉亞多次找領導要求分管一些重要部門。他還多方“活動”,想調到電力、水利等“實權”部門。作為長期分管民政、救災等工作的副市長,劉亞并沒有把精力用到關心弱勢群體、服務困難群眾上來,而是熱衷與“大款”交朋友、幫富商“解難題”,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把黨的宗旨拋在腦后。
    劉亞自己懺悔道:這些人都是貧困人口,他們天天吃的什么、用的什么、住的什么,我比誰都清楚。為什么不去解決這些弱勢群體的生活問題,說到底還是沒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上,忘記了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忘記了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深刻內涵,長期漠視群眾、脫離群眾,才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
無視黨紀國法,他把權力當成“資本”,大肆“撈錢”
    身為副廳級領導干部的劉亞,本應堅守從政底線、廉潔用權、遵紀守法。然而,他卻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屢屢突破“禁區”,違規開展營利性活動,頻頻觸碰紀律、法律的“高壓線”。
    例如,2006年,劉亞投資40萬元,以每畝5000元的價格,讓某貿易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區代為購買土地80畝,后將該地作價200萬元,以其駕駛員李某某的名義投資某管業公司(占20%股份)。又如,2011年,劉亞投資328萬元,以某工貿公司名義,在濉溪縣乾隆湖工業園購買土地22.8畝并建辦公樓及廠房。
    劉亞雖是黨政領導干部,但卻完全像個商人。1983年以來,劉亞通過販賣農產品、酒、煤炭、買賣房地產、推銷提成、放貸等獲利近千萬元。他把分管工作當作謀取私利的“搖錢樹”,大搞“商品”交易。在他那里,權力成了撈錢的“資本”,是可以用來交易的“商品”。任淮北市烈山區委書記期間,劉亞幫淮北市烈山區洪莊村黨委第一書記顏某某解決干部身份、編制、職級等問題,收受101.2萬元;幫助由劉某某擔任礦長的淮北市烈山區友誼二礦免于處罰,收受45.5萬元。
    劉亞表面上為人仗義、樂于助人,但實際上卻精于招攬“生意”之術,諳熟獲取“收益”之道。1995年,劉亞得知濉溪縣農行要處置貸款抵押物倉庫,便安排濉溪縣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宋某某出資100萬元購買一倉庫,再將其化整為零出售,索要其中10間房屋自己出售,沒有實際出資便“獲利”20萬元。
    劉亞還利用職務影響,四處活動,拉關系幫人“解決困難”,攫取豐厚“利潤”。他主動聯系其在省委黨校青干班的同學——黃某某(另案處理),幫助其以某公司的名義,收購淮北市烈山區洪莊村新洪揚煤礦60%股權,從中收受賄賂450萬元;幫助宋某某承接濉溪鎮法庭、古饒鎮老口酒廠及造紙廠等單位建筑工程,收受24.5萬元;幫助某物流公司法人代表章某某中標蚌埠市蚌西路、安徽神劍科技股份公司電纜業務及承攬蚌埠豐原集團無為藥廠物流業務,收受70萬元;幫助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解決資金周轉困難,收受20萬元。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但貪婪的劉亞卻想“既當官又發財”,結果不但把自己的責任丟了,把黨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私欲極度膨脹,他為斂財不擇手段,“雁過拔毛”
    面對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大潮,劉亞忘記了自己是一名領導干部,貪欲膨脹,唯利是圖,為謀取私利,不擇手段,不計后果。劉亞擅長搞“瞞天過海”、“暗渡陳倉”的把戲。2011年5月,劉亞看上位于蚌埠市經濟開發區的香堤榮府小區別墅,假借該市某飯店老板劉某之名支付100萬元定金,并跟小區開發商谷某某謊稱自己親戚想買,請他給予大幅度優惠。因別墅價格已在網上公開、不好便宜太多,劉亞便與谷某某串通,以做土方工程的方式彌補優惠部分。隨后,劉亞安排某建筑開發公司與榮盛(蚌埠)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四份虛假的土方工程合同,由榮盛公司支付160.9萬元,經轉某建筑公司賬戶,最終進入劉亞指定的銀行賬戶。錢落入口袋后,劉亞覺得沒有必要再買下別墅,于是悄悄轉讓戶頭,收回了定金。
    2009年,劉亞對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說:“你嫂子調到蚌埠工作了,你給她買輛新車,舊車給你。”方某滿口答應。劉亞立即安排妻子王某某去買車,方某支付11萬元后也沒要舊車。不久,劉亞夫婦和劉某某一起吃飯,王某某抱怨:“自己的車有些年頭了,不是很安全。”劉某某“心領神會”,爽快表態:“把舊車給我,我幫嫂子換輛新車。”于是,王某某拿自己的舊車換了劉某某的10萬元錢。劉亞夫婦還用六張假身份證以及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等人名義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近千萬元。2010年3月,劉亞支付180萬元、以兒子假身份證名字“李磊磊”名義,購買淮北市帝景瀚園57號別墅;2012年4月,劉亞支付500萬元、以其駕駛員孫某名義購買榮盛(蚌埠)置業有限公司二年期債券。
    劉亞多次采取強拿硬要的方式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2010年,劉亞借故自己辦事缺錢、侄子楊某開飯店缺錢,兩次找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借錢”50萬元。2011年,劉亞看到李某某從國外新買回的價值9000元的手表,試戴后說:“我手腕粗,戴在我手上還好看些”,便不再歸還。
    劉亞不僅貪婪,而且吝嗇,凡花錢的事都要找“朋友”買單。2004年,劉亞要去“打點關系”,找方某索要2萬美元,送人1萬美元、自己留下1萬美元。2009年,劉亞同樣想“打點關系”,安排李某某買禮品送人,李某某給劉亞3萬元讓他自己買,劉亞收錢后并未購買禮品。2011年,劉亞女兒劉某某因詐騙被法院要求賠付,劉亞讓顏某某代為賠付13.2萬元。
    劉亞還是一個雁過拔毛的“抓錢能手”。淮北市某建筑開發公司經理粱某某找劉亞幫忙,向安徽某集團董事長李某某借款1000萬元,并請劉亞轉交140萬元利息給李某某,而劉亞只給李某某20萬元,自己留下120萬元。
古人云:“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劉亞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也算事業有成,原本可以和家人朝夕相處、享受天倫之樂。可是他卻被物欲蒙蔽了雙眼,不安分守己,最終墜入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邢婷婷 整理)
劉亞悔過書
    我是一個農民的兒子。1981年畢業于淮北師范學校。19歲成為一名中學教師,從此,改變了祖祖輩輩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命運。第一個月領到18.5元工資,那時候感到很有面子,也覺得很有身份,很有干頭。
    后來自己一路拼搏,從一名教師轉入機關,從基層干部做起,到鎮長、副縣長、區長、副市長。三十年來自己想的很多,說的很多,干的也很多,但人生路沒有走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我介紹原軍工集團董事長黃某某到我原來工作過的烈山區購買一個煤礦,黃某某為了感謝我給他提供了掙錢的機會,五年送給我450萬元。現在回過頭來想,自己膽子太大了,也太可怕了。一點黨的紀律都不講,一點法制觀念都沒有。還有2011年購買榮盛公司的房子,為了從中謀利,采取編制施工合同的補償形式,從中得到160萬元。另外自己不顧身份與企業老板非正常交往。前后三十年,由做小生意掙錢到投機取巧撈錢,到明目張膽收錢,這樣無原則、無法制、無道德底線干下去,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是偶然的。除此之外,自己還與多個企業老板有不正常的經濟關系,多年收受違紀、違規、違法資金近二千萬元。一個黨的干部,嚴重違紀違法,主要是思想變化、宗旨意識不強造成的。
    反思自己墮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缺乏黨員應有的崇高境界
    我作為一個市長,一個有三十年黨齡的老黨員,從來沒有靜心想過,究竟為誰做官?應該怎樣做官?
    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個人利益、個人享受至上,暗地里總愛攀比:比誰的房子好,比誰在省里有關系,比誰提拔得快。結果比出了腐敗思想,比出了不平衡心理,比出了低級庸俗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自己既想當官,有個好名聲,又想發財,給自己和家人留個后路,結果不但把自己的責任丟了,把黨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路是自己走的,麻煩是自己惹的,違法的事是自己干的,自己應該勇于面對,敢于擔當。這都是由于自己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正氣,致使覺悟低、境界低、水平低造成的。
    (二)價值觀念扭曲,宗旨觀念不強
    由于自己學習不夠,研究不透,應用性不強,特別是黨的宗旨意識不強,沒有入心入腦,對全心全意的內涵,對大公(無)私的內涵,對一塵不染的內涵,沒有真正領會,更沒有真正做到,老認為是一種口號。實質上當官就是一種奉獻,就是把自己交給組織,交給人民。
    我記得曾國藩有句話:“人生三條路,從政、經商、做學問”。現實也是如此,不論官大官小,都不可能讓你腳踩兩只船,既當官又發財。這是人民的要求,這是黨的紀律。“當官發財兩條道”,發財和做官是矛盾的,是對立而不可統一的,而我卻把二者統一起來了,我把掙錢作為一種“賭氣”,總認為自己沒人管,沒人問了。只要有時間掙就掙,從辛苦做小生意掙錢,到當官后投機取巧撈錢,步步“深入”,步步走向深淵。
   回想起來,自己參加工作三十年余,我所犯的錯誤,大部分都是2008年以后的。八十八歲的老父親不止一次給我講:“咱什么都不要了,就這吃不愁、喝不愁,現在就夠咱的了,你可要注意。”我二十歲的兒子也講過:“爸爸,錢不可沒有,也不可多有,人的一生關鍵要有個好名聲。”我悔恨自己上到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的話沒聽,下到二十歲的兒子的話也沒聽,完全是自己抱僥幸心理,違背組織要求偷想偷干造成的。
   黨有黨紀、國有國法,不論哪一級干部,法制的底線不可逾越!道德的底線不可逾越。“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組織對我培養多年,從市委黨校、省委黨校到中央黨校,赴蘇州掛職、鍛煉等多種形式培養。從學歷上由中專到大專,又由大專到本科。組織上為了培養一個干部用心良苦,付出太多,而我完全辜負了組織的期望,走到今天這一步。怎么不后悔?又怎么不痛心!兩個多月以來,一直在悔恨和悲痛中反思自己失敗的人生。由于自己不注意學習,法律意識淡薄和道德底線缺失,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欠了組織的政治債!欠了朋友們的經濟債!欠了親人的感情債!
    希望自己還能有幾年老年生活,能夠好好照顧我虧欠多年并且患了癌癥的妻子,同時為社會做些有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