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等文中引用
■ 解讀
公權本姓公,用權當為民。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公生明,廉生威”,不僅是對政法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對整個干部隊伍的殷殷囑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領導干部的公道正派就來自于此,在群眾中的權威也來自于此。對手握公權的領導干部而言,不公,難免以權謀私;不廉,自會藏污納垢,勢必導致暗箱操作大行其道、貪污腐敗愈演愈烈,黨和政府的權威性何存?干部隊伍的公信力安在?面對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新情況、新考驗,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始終做到秉公用權、不以權謀私,依法用權、不假公濟私,廉潔用權、不貪污腐敗,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這是執政用權應有的敬畏之心,也是領導干部理當銘記于心的“官箴”。
■ 原典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明﹞年富《官箴》刻石
■ 釋義
據考證,《官箴》之言最早出自明初學者曹端之口,后山東巡撫年富對其詞句稍作改動,增加了“公生明,廉生威”,并用恭楷書寫,作為自己的為官座右銘。
年富(1395—1464年),歷事明成祖至明憲宗數朝,先后在地方和中央部門任職。他無論到哪里,都能清廉剛正,從而成為一代名臣。弘治十四年(1501年),泰安知州顧景祥將《官箴》刻碑立于府衙,以儆官員。清乾隆年間,泰安知府顏希深將其作為家訓傳諸后代。后顏氏祖孫三代恪守《官箴》,連出四個督撫。他們每履新職皆攜碑上任,用以自警自勉。
這三十六字《官箴》,可謂字字警策,句句藥石。它詮釋為官之本最重要的莫過于兩點:一是公,二是廉。其意為:下屬敬畏我,不在于我嚴厲而在于我廉潔;百姓信服我,不在于我有才干而在于我辦事公正。廉潔則下屬不敢輕慢,公正則百姓不敢欺蒙。處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做人廉潔才能樹立威信。